為大家詳細介紹。
1、在公司注冊資本時是不需要驗資。根據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將在全國范圍內正式推行。
2、對于開公司的人來說,在注冊登記時,都得向工商部門提交驗資報告,證明其注冊資本的真實情況,而從3月1日開始,開公司的人無須再提交驗資報告了,這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改革后,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在進行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認繳制度就是企業在申請注冊登記時,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不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二、哪些情況需要驗資
1、設立驗資: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稱確定下來,去銀行開驗資戶,存入注冊資金后就需要去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2、變更驗資:公司成立一陣子后,決定增資時,去銀行開一般戶存入增資款后,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的注冊資本變更情況進行的審驗。
3、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三、驗資的適用范圍
1、在被審驗單位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開業)登記;
2、出資者分期繳納注冊資本;
3、企業新設合并、分立,或企業改制時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新設立的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4、被審驗單位出資者(包括原出資者和新出資者)新股入資本,增加實收資本(股本);
5、被審驗單位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轉為實收資本(股本);
6、出資者將其對被審驗單位的債權轉為股權;
7、被審驗單位因合并增加實收資本(股本);
8、被審驗單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銷股份等減少實收資本(股本);
9、被審驗單位整體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為公司制企業、內外資企業互轉;
1、在公司注冊資本時是不需要驗資。根據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將在全國范圍內正式推行。
2、對于開公司的人來說,在注冊登記時,都得向工商部門提交驗資報告,證明其注冊資本的真實情況,而從3月1日開始,開公司的人無須再提交驗資報告了,這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改革后,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在進行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認繳制度就是企業在申請注冊登記時,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不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二、哪些情況需要驗資
1、設立驗資: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稱確定下來,去銀行開驗資戶,存入注冊資金后就需要去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2、變更驗資:公司成立一陣子后,決定增資時,去銀行開一般戶存入增資款后,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的注冊資本變更情況進行的審驗。
3、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三、驗資的適用范圍
1、在被審驗單位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開業)登記;
2、出資者分期繳納注冊資本;
3、企業新設合并、分立,或企業改制時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新設立的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4、被審驗單位出資者(包括原出資者和新出資者)新股入資本,增加實收資本(股本);
5、被審驗單位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轉為實收資本(股本);
6、出資者將其對被審驗單位的債權轉為股權;
7、被審驗單位因合并增加實收資本(股本);
8、被審驗單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銷股份等減少實收資本(股本);
9、被審驗單位整體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為公司制企業、內外資企業互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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